并网型微电网与分布式能源交易实施路径
1、 我国未来能源领域发展的关键目标
未来我国能源领域发展的关键目标主要有四个方面:
从单一能源系统向综合能源系统转变
横向多能互补
纵向“源-网-荷-储”协调
集中和分布相结合
这四个关键目标是在2014年的能源革命以及2015年的电力体制改革这两个政策环境下梳理总结出来的。
随着能源革命的推进,大电网多级集中式结构会逐渐演变为大电网与微网结合的集中/分散式结构。未来,传统能源的比例会逐步减少,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会逐渐增大。
2015年我国发布了两个很关键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关于推进“互联网 ”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这两个关键政策环境下,能源互联网进入了大家的视野。能源互联网的机理可以总结为:横向多能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目前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工程实践都是根据这两个机理来逐步实施的。
2、 我国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回顾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2015年是政策元年,“一改一网”两件大事,
2016年是示范元年,
2017年是落地年元,
2018年进入落地验证阶段。
在这个背景下,并网型微电网与分布式能源交易作为对运营模式和交易机制的两个关键探索应运而生。
3、 对能源互联网落地实施的支撑作用
能源互联网的落地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对项目,进行顶层设计;
对工程,进行整体规划;
对收益,确定商业模式;
对运行,建立运营模式;
对服务,设置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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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互联网的规划、运行、交易等不同环节,需要考虑价值、信息、能量等因素,设置安全、经济、、低碳等多个目标,实现综合的整体优化。
微网内“源-网-荷”一体化运营模式
1、微网内“源-网-荷”一体化运营模式
微电网内分布式能源、油气管网、配电设施、储能设施、智能用能及监测设备等可由不同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但是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作为微电网内“源-网-荷”一体化运营的主体,对内组织分布式电源、储能和用户负荷之间的能源交易,通过统一协调、优化调度的手段,实现微电网内的自平衡;对外以整体形式与大电网之间进行电力电量交易,实现大电网与微电网之间的网对网辅助服务。
2、微网内分布式、储能、需求侧响应大发展
2.1 需求侧管理 能源托管 能源团购
微网内分布式、储能、需求侧响应等都得到了大力发展。在微电网内,原有的用户用能负荷曲线具有波动性较大、对调峰要求高等特点,通过微电网内的分布式、储能、需求侧响应等手段,实现了负荷相对平稳,对供电侧要求较低,和其他用户易于匹配的用电负荷曲线。
2.2 微电网提供分布式、储能、需求侧响应的需求,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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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为并网型微电网运行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并分别从需求、发展方向、市场、交易、商业模式、支持政策等方面大力推动了分布式、储能、需求侧响应等的发展。
3、 并网型微电网的商业模式
微电网内统一的运营主体可以看作一个区域能源综合服务商,它为微电网内的用户提供能源服务,与电源之间存在着协议关系,主要的交易模式如下:
用户、能源服务商及供能主体三者协议定价机制
需求侧响应补贴价格
分布式光伏上网售电
这样的交易模式支撑了整个微电网内的交易运行,为大电网提供了辅助服务,大电网则为微网提供了兜底服务。
4、 并网型微电网与其他试点对比
并网型微电网与多能互补、能源互联网和新能源微电网的区别:并网型微电网是多能互补、能源互联网和新能源微电网的政策支撑,但是,他们的范围不同。以上三个太大的部分,不支持园中园策略。
并网型微电网是增量配网办法的进一步延伸,改革进一步深化。
并网型微电网与增量配网的共同点:在2017年公布的建设施行办法里面提出,并网型微电网建成以后可以和增量配网一样,合法的申请供电类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