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的现场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规定现场检验: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检验。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注: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